部门: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
稿号:GIS200901300304
两名男子触犯银行业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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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分别四十一岁及四十岁印度籍男子因触犯银行业条例,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分别罚款三万五千元及一万五千元。

  案情透露,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于二○○六年八月接到报案,指一间海外银行本地分支的两名职员涉嫌从事未经许可的买卖活动。

  商罪科的探员经深入调查后拘捕两人,他们各被控以一项「故意更改、摘录、隐藏或销毁业务文件」罪名,而四十一岁被告则被加控两项「身为认可机构的行政总裁在无合理辩解下在要项上交出虚假资料」罪名。两名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提醒巿民,提供虚假资料及故意隐藏业务文件乃属刑事罪行。警方将继续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维持法纪和保持香港安全及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五号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