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酒后驾驶法例下星期一生效
**********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将于下星期一(二月九日)生效,修订条例授权警方在任何时间地点及无须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要求驾驶者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以打击酒后驾驶。

  警方会使用预检设备进行随机呼气测试,以加快过程。如司机在预检呼气测试中不及格,便须进行检查呼气测试。现时要求涉及交通意外、涉及行车交通违例事项或遭怀疑酒后驾驶的司机进行检查呼气测试的程序维持不变。

  警方提醒司机饮酒后切勿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罚款25,000元及记十分违例驾驶记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后驾驶违例事项的刑罚,违例者首次被定罪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于三个月,再犯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于两年。违例者必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再获发驾驶执照。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二○○九年二月七日(星期六)

3

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