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

  一名二十九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于二○○八年八月,数名海外受害人接获一名男子来电,自称是一间香港旅游公司的职员,并声称受害人已在一个抽奖中获得一百五十万元的奖金。受害人若要取得奖金,便要先把约三万至十五万元的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

有受害人根据指示把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但其后觉得可疑,于是向香港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二○○八年九月十日旺角区拘捕该名二十九岁男子。该名被捕男子其后向警方透露,他于海外认识一名男子,要求他协助处理一些汇款,并会给他五万元作报酬。

该名二十九岁男子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