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奖券骗案罪行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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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六岁男子及一名二十二岁的女子因洗黑钱,今日(四月六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五年和十六个月。

案情透露,于二○○八年四月及七月,两名分别在新加坡及日本居住的女受害人接获一名操普通话的男子来电。该男子自称是一间香港娱乐公司的职员,并指受害人已在一个抽奖中获得四千五百万元的奖金。受害人若要取得奖金,便要先把一些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

受害人根据指示存入共约二百万元的款项,但其后并未获得任何奖金,于是向香港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接手调查案件,发现由二○○五年十月起该两名五十六岁男子及二十二岁的女子曾接收及提取约二千万元的款项。警方于二○○八年七月五拘捕两人。

两名被捕人士其后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呼吁市民对任何要先付费用以获取不明来历奖赏的建议须提高警觉,并应小心查核有关来源。市民如有任何怀疑,应立即与警方联络。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