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因奖券骗案罪行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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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二十九岁的男子因洗黑钱,今日(四月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至四十五个月不等。

案情透露,于二○○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数名海外受害人接获一名男子来电,声称受害人已在一个抽奖中获得约五百万元的奖金。受害人若要取得奖金,便要先缴付一些款项。数名受害人根据指示共存入约五百万元到指定的银行户口,但其后有受害人觉得可疑,于是向香港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区一间银行拘捕一名准备提款的二十七岁男子。警方其后于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在罗湖管制站拘捕一名准备离境的二十九岁男子,并于同日在旺角区一单位内拘捕两名分别二十二及二十四岁的男子。四名男子向警方透露,他们于外地认识一名男子,要求他们于香港开设银行户口及协助处理一些汇款,并会给他们每人每月约二万元作报酬。

该名二十二岁男子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其余三名男子被控以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九年四月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