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击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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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昨日(四月十六日)进行了一项全港性的执法行动,目的在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全港性的行动由昨日凌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七十个口头警告及一百五十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六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今年首三个月共有二百四十九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三百五十七人伤亡。较去年同期二百九十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四百五十四人伤亡的数字比较,分别下降了百分之十四点一及百分之二十一点四。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于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号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