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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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六岁男子今日(五月四日)因使用虚假文书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于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接获一间保险公司报案,指有人讹称该公司出售其子公司业务。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经过深入调查后,于四月一日在西区拘捕一名四十六岁男子。

被告其后被落案控以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的罪名,并于今日被判刑。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如传送任何其明知是虚假的讯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一千元及判处监禁两个月。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制造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二○○九年五月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