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找换欺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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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九岁男子利用找换手法行骗,今日(五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于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根据线报,进行一个打击街头诈骗集团的行动。

探员发现被告陈志林在上水新康街一间便利店利用一张一千元钞票向店员购买一包价值二十五元的香烟。

当该名店员准备找赎时,被告突然表示他有一个五元硬币并即时取回该张一千元钞票,伺机制造混乱。

被告其后要求该名店员找回九百八十元给他,但被拒绝。被告未有完成交易便离开店铺。

探员其后发现被告再向三间快餐店以类似手法找换钞票,于是在其中一间位于大埔的快餐店将被告拘捕。

调查显示被告涉及另外三宗类似的案件,他共被控以七项包括诈骗及企图诈骗的相关罪行。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其中三项控罪成立并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