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奖券及投资骗案罪行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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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岁男子因奖券及投资骗案罪行,今日(五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于二○○八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数名海外受害人接获一名男子来电,声称受害人已在抽奖或股票投资中获得奖金,并要求受害人先缴付一些款项。该名四十二岁男子透过其指定的银行户口及一间汇款公司,共收到约九十六万元的款项。有受害人根据指示存入款项后没有收到奖金,于是向香港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二○○八年十一月七日拘捕该名从内地返港的四十二岁男子。

该名四十二岁男子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