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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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三岁男子因洗黑钱,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零六个月。

  案情透露,四名海外受害人于二零零八年十至十一月期间,分别在互联网认识一名男子,并被诱投资一些金融产品。

受害人将共值四百九十万港元的款项汇至被告在港开设的户口,但其后未能与被告取得联络。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跟进调查,并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旺角区拘捕被告。被告其后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