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女因清洗黑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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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岁女子及其七十四岁父亲因清洗黑钱,今日(六月三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五年及四年零六个月。

案情透露,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于二○○五年年底接获多名海外受害人报案,指他们被骗及将款项存入两间公司设于香港的银行户口。

调查显示,一名内地男子雇用女被告的秘书公司,替其在香港注册两间公司,并开设银行户口,女被告指派其父担任有关户口的签署人。

一百二十七笔合共约值四千三百二十万港元的外币汇款被存入有关户口,大部份款项其后再以汇款方法转移到内地。

两人最终被控清洗黑钱罪名,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