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被盗电单车男子被加重判刑
**************

  警方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令四名男子因处理被盗电单车而于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至六年不等。

  案情透露,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根据线报,于元朗下攸田村一个废弃的农场附近,拘捕四名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四十二岁的男子。行动中,警方起回四部被盗的电单车。

  该四名男子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处理赃物的罪名。两人于较早前承认控罪,其余两人今日亦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加刑,法庭批准有关申请,并于今日作出判刑。

  警方将继续致力打击偷车活动,并会与保险业,以及汽车、物流和运输业界保持紧密联系,收集情报和向他们提供防盗建议,以防止和侦查有关罪行。警方亦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向违法者加重刑罚。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