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串谋诈骗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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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八岁男子及一名三十九岁女子因涉嫌串谋诈骗,今日(七月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男被告是一间旅行社的东主,被判入狱三十四个月;女被告则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于二○○七年二月初,男被告的旅行社结业。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发现有可疑,将案件转交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跟进。

  警方调查显示,男被告知道其旅行社未能提供服务,仍于结业前串同其他分店经理向顾客收取服务费用,涉及金额总值约十五万元。

案情透露,于二○○五年二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间,女被告被发现在有关旅行社进行了七十六次欺诈的信用卡交易记录,共套现约一百四十四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分别于二○○七年二月及三月拘捕该对男女。他们被控以串谋诈骗,并于今日被判罪成入狱。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在明知未能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仍向顾客收取费用,须负上刑事法律责任。此外,在没有真正交易下行使信用卡亦是一项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