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保管伪制纸币的罪行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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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龄分别三十五及四十九岁的男子,今日(七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因涉及保管或控制伪制纸币及硬币的罪行,各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案情透露,于今年一月四日,该两名持双程证的男子因形迹可疑,在尖沙咀区被警员截查。警员在他们身上检获十四张一百元人民币伪钞。

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接手调查案件,该两名男子其后被控以一项串谋保管或控制伪制纸币及硬币,于今日被判刑。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知道或相信任何属流通纸币或受保护硬币的伪制品的物品是上述伪制品,而保管或控制该物品,意图将该物品作为真的流通纸币或真的受保护硬币行使或付给,或意图将该物品交付另一人以由该另一人或其他人将该物品作为真的流通纸币或真的受保护硬币行使或付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