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窃电单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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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六岁男子因偷窃电单车等罪名成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年及停牌十年。

  案情透露,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根据线报,于二○○八年十二月四日晚上在沙田沥源截查该名当时正在驾驶一部电单车的男子。

  该部电单车早前于将军澳区被人偷去。经深入调查,该名男子于去年六月至十二月在全港多区盗窃五部电单车,总值约十八万元。他更于去年八月两次用偷来的电单车在马路上狂乱驾驶,并导致有途人受伤。

  该名男子其后被控以共二十项罪名,包括盗窃、危险驾驶、停牌期间驾驶、无牌驾驶及外出时身怀盗窃工具等。

  他承认全部控罪,今日被判刑。

  警方将继续致力打击偷车活动,并会与保险业,以及汽车、物流和运输业界保持紧密联系,收集情报和向他们提供防盗建议,以防止和侦查有关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