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总区交通日
********

  警方西九龙总区在昨日(八月十七日)交通日的行动中,共有二十二辆货车被发现“超重”,其中十三名司机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检控,九名司机被口头警告。

警方西九龙总区联同运输署人员于昨日下午五时至今日零时进行打?有关“超重”违例行动。行动中共有二十二辆货车被发现“超重”介乎2.12%至22.7%。

  行动中亦发现有八辆货车因为机件故障或规格未符合发牌条件而向司机发出验车令。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54条(1)节,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或使用,或致使或允许驾驶或使用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而该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的负载,已使其车辆总重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E)指定或被当作指定的许可车辆总重。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任何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