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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於2012年3月15日生效,赋权警务人员对怀疑在药物影响下驾驶的人进行初步药物测试,其中包括损害测试 损害测试是有科学根据、客观及标准化的评估工具,有助警务人员评估有关人士的驾驶能力是否受损害。该测试会在指定警署内进行(见附件),整个过程会被录影。进行测试的警务人员会向司机妥为示范如何进行。 损害测试分为五个部分,包括: (一) 眼睛检查: 警务人员会检查有关人士瞳孔的大小、对光的反应及有否眼球震颤。例如鸦片剂会令瞳孔收缩,而迷幻剂和兴奋剂会令瞳孔扩张。 (二) 修改版朗伯格氏平衡力测试: 评估有关人士的时间感知及平衡力。
警务人员会要求有关人士站直并聆听指示,然后头部向后微仰,闭上双眼,并估计一段短时间。
此测试可评估有关人士是否能将注意力分配於步行、保持平衡和处理指示。
有关人士须站直,脚跟对脚尖,然后脚跟对脚尖地沿直线行走,之后转身行走同一直线。 (四) 单脚站立测试: 有关人士须站直,双手放於身旁,然后提起一只脚及大声数数一段时间。
此测试可评估有关人士的协调能力、平衡力及按照指示大声数数的能力。 (五) 手指触鼻测试: 有关人士须站直,双脚并拢,伸出双手,头部向后微仰,闭上双眼,然后按照警务人员的指示以手指触摸鼻尖。
此测试可评估有关人士的深度知觉、平衡力及处理指示的能力。 (注:此信息只作参考用途,如任何人被要求进行损害测试,必须按照警务人员当时的指示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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