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缉训练中心

关于我们

初级警务人员发展学习科
灾难遇害者辨认组进行训练

侦缉训练中心为在职警务人员提供优质的侦缉训练。有关训练可分为以下范畴:

  • 为军装部有需要运行调查工作的人员提供基本调查技巧训练;
  • 为即将被调派到特别任务队,负责扫黄、赌、毒的军装部人员提供专门的调查技巧训练;
  • 为被甄别为适合驻守刑事调查单位的人员提供标准刑事调查训练;
  • 为被甄别为适合驻守需要专业技能的区或总区刑事调查单位的侦缉人员提供进阶刑事调查训练;
  • 为负责刑事调查的警司、总督察及资深高级督察级人员,提供有关严重罪案和专题项目的刑事调查训练;
  • 为已担任或即将被委任为区行动主任或助理区行动主任的人员提供专门训练;
  • 为侦缉人员提供科技罪案调查训练;及
  • 举办非经常性的训练课程以配合特别的需要。

本中心亦为其他政府部门、政府相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基本调查技巧训练。

此外,本中心负责灾难遇害者辨认的训练。经受训人员会成为灾难遇害者辨认组成员,由本中心主管指挥。当发生灾难或重大致命事故,此辨认组会被动员进行遇害者辨认的工作。

标准刑事调查训练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严谨评审。督察级人员、警长及警员成功修毕为期八周的标准刑事调查训练课程,警察学院可分别向其颁授香港资历架构认可的「标准刑事调查(领导及管理)专业证书」、「标准刑事调查(督导管理)专业证书」及「标准刑事调查专业证书」。督察级人员的资历已获认可为资历架构的第五级别(与学士学位相同级别),警长及警员的资历则获认可为资历架构的第四级别(与副学士学位或高级文凭相同级别)。

在完成标准刑事调查的专业证书课程後,驻守前线刑事调查单位的毕业学员,便会开展「在职学习」的阶段。学员需要于此阶段内完成「专业发展学习历程文件」内的工作及达到要求,才会获颁高等文凭。督察级人员、警长和警员成功完成在职学习,可分别获颁资历架构第五级别的「警务领导及管理(刑事调查)高等文凭」、第四级别「警务督导管理(刑事调查)高等文凭」及「警务(刑事调查)高等文凭」。

香港警察学院的职业学习课程及专业资历是由香港资历架构所独立认可。虽然修毕训练课程的学员不等于已取得相关的学历(即副学士或学士),但他们在警队的职业学习课程中已经达到相关的资历架构水平。

有关香港资历架构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