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一般资讯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的 实施细节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於《守则》的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香港警务处已委派各主要单位的高级行政主任/行政主任为主要单位公开资料主任,总区辖下各区的行政主任则为区公开资料主任。

公开资料主任须确保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依照特定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如欲索取警务处所保存的资料,可写信或填妥申请表(现在可於网上办理,详见下文)。

申请应视乎情况提交给有关的主要单位公开资料主任或区公开资料主任。下列资料已上载警务处互联网以备市民查阅:

除可免费索阅或按指定费用提供的印刷品/资料外,影印服务将收取费用如下 :

A4或A3纸黑白影印 : 每张A4收费港币1.5元或每张A3收费港币1.6元*
(注:法例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者除外。)
(在本文,文件一般指小册子、报告、档案存件等。)

* 一纸双面影印当两张计。

          如欲根据《守则》提出索取资料的申请,请按这里。

根据《守则》提出申请的人士,如对结果感到不满,可用书面要求警务处有关的主要单位指挥官进行内部覆核,又或向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地址及电话如下: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电话: 2629 0555
传真: 2882 8149

如有查询,请在办公时间与有关的主要单位公开资料主任或区公开资料主任联络。 请按这里查看公开资料主任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