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警察建筑物作拍摄用途程序及指引

一般资讯

公共关系部总警司获授权批准使用警察建筑物(免费或租用)作拍摄用途。不过,只有在不影响警队运作效率的情况下,才会批准申请。如欲申请使用警察建筑物,申请人须至少在拍摄进行前 7个工作天 向公共关系部递交 特定申请表* 及有关的故事大纲和剧本。

警方会按照政府产业署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通告第1/2024号所载的收费率,向在警察建筑物进行商业拍摄的公司收取费用。现时在政府产业进行商业拍摄首4小时收费6,870元,其后每4小时收费1,9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