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警务人员协助间歇控制交通以进行外景拍摄

一般资讯

处理部门: 「创意香港」 电影服务统筹科

联络: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0楼

电话: 2594 5759 传真: 2824 0595

电邮: fso@createhk.gov.hk 网址: www.fso.createhk.gov.hk

规管机制:

  • 规管事项:
  • 制作公司在进行外景拍摄期间如需警务人员在场协助间歇控制交通,方便拍摄,须向电影服务统筹科提交申请。申请将转交警务处、运输署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批阅。统筹科将通知申请人有关部门是否接纳有关申请。如申请获得批准,公共关系部会通知申请人有关警务人员到场协助间歇控制交通的费用。
  • 公共关系部会通知申请人亲身领取缴费通知书,申请人须在2个工作天内缴付有关费用。
  • 须遵守的规定:
    • 拍摄队须遵守有关部门就拍摄所订立的规定,电影服务统筹科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规定。
    • 就外景拍摄雇用警务人员进行间歇控制交通,须符合下列条件:
      • 雇用时间最少为2小时;及
      • 每雇用3名警员,须另雇用1名警长职级或以上的人员。
  • 如何申请:

    • 申请人请在申请前细阅有关「封闭行车线」的申请指引。
    • 申请人须在拍摄日期前最少14个工作天,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递交电影服务统筹科,并提供临时交通安排详细计划图,包括下列资料:需封闭行车线的数目、行车方向、间歇控制交通的位置、控制交通的次数、出镜车辆和制作车辆的数量、位置及泊车安排、将会设置的警告牌、拍摄场面的内容等。
    • 如申请获得批准,公共关系部会向申请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申请人须於申请获批後2个工作天内向警务处财务科(收费处)缴付全数费用。
    • 如更改拍摄日期或地点,按新申请处理;因天气恶劣关系未能进行拍摄除外。
    注:不接受雇用警务人员作临时演员或护卫员。

    收费:

    (最低收费2小时,其後按每半小时收费。雇用时间包括警务人员由驻守地方前往工作地点直至由工作地点返回驻守地方的交通时间。)

    • 警务人员:
      • 警员:每小时$359
      • 警长:每小时$562
      • 督察级人员:每小时$802
    • 使用运输工具:
      • 电单车:每小时$78
      • 中型车:每小时$81
      • 大型车:每小时$142
      • 隧道费用另计(如适用)
    • 取消拍摄的安排:
      • 如申请不获批准,不须收费。
      • 取消申请的费用按下列比例计算:
        1. 在拍摄日期前最少3个工作天提出通知: 不收费用
        2. 在拍摄日期前2个工作天提出通知: 收费的50%
        3. 在拍摄日期前少於2个工作天提出通知: 收费的100%

    间歇控制交通时间: 列於书面通知内

    所需表格: 申请指引及表格可在电影服务统筹科网址www.fso.createhk.gov.h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