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队饰章及徽章指引

一般资讯

警队饰章及徽章受《版权条例》(第528章)保障。警队徽章亦已注册为商标,受《商标条例》(第559章) 保障。任何人欲使用这些装备或在道具上仿造这些装备作拍摄用途,必须取得公共关系部总警司的批准。申请须在拍摄前7个工作天以书面方式向公共关系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