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禁区通行证只接受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禁区之人仕申请,申请人可以邮寄、投递或传真方式办理申请事宜。
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表格(只适用於商业机构/团体) (PDF格式)
- 申请时需要出示下列文件
-
- 委托信
- 公司商业登记
- 劳工保险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司机驾驶执照副本(如适用)
- 车辆登记文件副本(如适用)
- 禁区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 工作申请,需时最少五个工作天(不包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 以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之人仕请邮寄往天水围天耀路十一号天水围分区警署,并注明深圳湾口岸禁区通行证办事处收
重要须知
- 申请禁区通行证费用全免。因遗失、涂汚或损毁而补领,需依法缴付行政费用
〔禁区通行证125港币/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86港币〕
- 禁区通行证/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 警务处处长有权撤消及收回已签发的禁区通行证
个人资料收集
- 申请人向警务处处长提供的个人资料是用作办理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
- 警务处处长有权将部份资料交给其他获法例授权的部门.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索取或更改个人资料,如需要可以书面向天水围分区指挥官提出
地址:天水围天耀路十一号天水围分区警署报案室
覆核审查
- S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透过与天水围分区指挥官提出覆核
- 倘申请人仍对覆核审查结果不满,请以书面向元朗警区指挥官提出申诉
深圳湾口岸禁区通行证办事处
- 办公地点:
深圳湾口岸警察基地文书房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下午二时至四时卅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话: 3543 3657
- 传真号码: 3527 0040
- 公司取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至四时
- 取证地点:
天水围天耀路十一号天水围分区警署报案室
非办公时间
天水围警署值日官 - 3661 4825
深圳湾口岸报案中心值日官 - 3661 1682
索取申请表
- 在互联网索取申请表下载
- 电话传真热线: 2860 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