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社团注册

常见问题

  1. 甚麽组织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注册?
  2. 怎样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
  3. 如何介定社团注册及豁免社团注册?
  4. 如何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团体?
  5. 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有否人数限制?
  6. 申请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需时多少时间?
  7.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申请後,会否通知有关社团?
  8. 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是否须要报税?
  9. 如何更改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资料?
  10.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及豁免注册社团的资料更改申请後,会否通知有关社团?
  11. 若遗失社团注册证明书 / 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应怎样处理?
  12. 如何获取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干事名单?
  13. 如何能搜寻到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单?
  14. 什麽是社团编号?编号可以在哪里找到?

1. 甚麽组织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注册?

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组织都须於其成立一个月内注册为社团,但已根据其他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各组织可按其宗旨、运作或性质而自行决定根据合适的条例注册。如有个别团体上的疑问,请谘询你的法律顾问。


2. 怎样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

任何团体如有意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请於社团成立後一个月内填妥申请表,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邮寄至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二楼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

  1. 香港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2. 用以证明社团业务地点的文件;
  3. 处所合法占用人的同意书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如适用);
  4. 社团规章、组织章程或会议记录,以显示社团宗旨或目的;
  5. 干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例如:证书);及
  6. 社团名称同意书 (如适用)。

详情请参阅申请表上的「申请须知」。
申请表可於警察牌照课网页下载(请按此)或致电 2860 2973 以传真索取。


3. 如何介定社团注册及豁免社团注册?

假如社团是纯粹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乐的单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纯粹成立以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委员会组成的联会或其他组织,则可申请豁免社团注册。但不论是社团注册或豁免社团注册,申请程序、须要递交的文件以至法律的约束均完全一样。


4. 如何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团体?

根据《社团条例》,社团事务主任可为不同宗旨或性质的社团注册或豁免其注册。然而,条例没有定义何谓“非牟利团体”,或区分“非牟利团体”和其他团体的注册申请。


5. 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有否人数限制?

申请注册须有三名干事的资料。申请人必须填妥干事的资料,并由干事签名。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干事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如干事并非身分证持有人),一并交到警察牌照课的社团事务处。干事须提供香港电话号码及个人的香港通讯地址,而这些地址须与社团地址不同(个人地址已用作社团主要业务地址除外),作记录及联络之用。干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业务地址。


6. 申请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需时多少时间?

根据服务承诺,只要申请人就注册申请提交足够的资料,我们通常需要12个工作天处理。但如团体就有关申请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申请时间则会较长,而本处亦可能将有关申请表退回团体,要求有关团体重新递交完备的申请及补交相关资料。


7.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申请後,会否通知有关社团?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申请後,会向有关社团发出确认信以及「社团注册证明书」或「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有关确认信及证明书的样本如下:

注册/豁免注册确认信 社团注册证明书


8. 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是否须要报税?

根据《社团条例》并没有有关的限制。有关税务事宜的查询,请直接联络香港税务局(电话:187 8088),或浏览该局网站
(网址: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9. 如何更改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资料?

请在更改作出起计一个月内填妥注册社团及豁免注册社团更改资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1. 更改新任干事
    -新任干事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
    -离任干事须於表格上签署确认离任,或提交接任文件证明。
    (如无离任干事签名同意,本处或未能处理有关更改)

  2. 更改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
    -用以证明社团业务地点的文件的副本;
    -社团注册证明书/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正本;及
    -业主/占用人之同意信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更改社团名称或解散社团
    -须交还社团注册证明书/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正本。

  4. 更改社团宗旨
    -社团规章、组织章程或会议记录,以显示社团宗旨或目的;
    -干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例如:证书)。

索取有关申请表,可於警察牌照课网页下载( 请按此)或致电2860 2973以传真索取。


10.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及豁免注册社团的资料更改申请後,会否通知有关社团?

社团事务处处理完注册社团及豁免注册社团的资料更改申请後,会书面通知有关社团。

社团名称或地址如有变更,有关社团便会收到更改确认信以及已更新的「社团注册证明书」或「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有关更改确认信及证明书的样本如下:

更改确认信 (一) 社团注册证明书

社团名称及地址如没变更,有关社团便只会收到更改确认信,有关更改确认信样本如下:

更改确认信 (二)


11. 若遗失社团注册证明书 / 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应怎样处理?

如欲补领已遗失之社团注册证明书/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请先行前往就近警署报失;再连同主席签名来信及警署发出的报失纸邮寄至本课,以便本课处理。


12. 如何获取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干事名单?

我们须得到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才可发放干事名单。或须依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处理。

如欲索取干事名单,请以书面向警察牌照课提出,并付上相关干事的书面同意,有关文件可以邮寄(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二楼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方式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就提供的名单副本,收取费用(影印费),A4大小每页一元四角;如需索取核实本(连影印费),A4大小每页一百六十一元四角。


13. 如何能搜寻到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单?

警察牌照课备存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名单,公众人士可於本网页下载(请按此)或於办公时间内亲身到警察牌照课免费查阅。

警察牌照课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二楼
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至五
早上九时至中午一时及
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公衆假期休息)


14. 什麽是社团编号?编号可以在哪里找到?

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会获发一个以“REF.CP/ LIC/SO/19/”或 “REF.CP/SR/19/”起始的社团编号,列印在其社团注册证明书或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的左上角或左下角。 社团编号亦载於香港警务处网页刊登的「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分支机构名单」最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