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服務承諾

關於我們

本服務承諾列明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所承諾的服務標準,以及市民查詢或提出意見的相關途徑。


服務範圍

投訴警察課相信每位市民都有權獲得警方提供公正無私的服務。

投訴警察課向警務處處長負責,確保所有對警務人員或隸屬警隊的文職人員作出的行為不檢投訴或刑事指控,均獲得全面和公正的調查。


申訴途徑

你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向警方提出申訴:

  • 親身前往各警署報案室;

  • 如欲親身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可透過投訴熱線2866 7700預約;

  • 致電投訴熱線2866 7700或傳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 致函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投訴警察課;或

  • 使用香港警務處網頁上的「投訴警察電子表格」或香港警察流動應用程式「電子報案中心」內的電子報案表格。

下載「香港警察流動應用程式」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專責監察所有投訴。該委員會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定獨立組織,並設有全職秘書處,負責確保所有投訴均獲得徹底和公正的調查。


服務標準

如果你對警方作出投訴:

  • 投訴警察課將於接獲投訴後一個工作日內向你所提供的地址發出認收信;

  • 本課將於接獲投訴後兩個工作日內與你聯絡,說明有關投訴的調查程序;

  • 如未能在兩個月內完成全面調查,本課將去信通知你調查仍在進行中,並說明相關原因。此後,本課每兩個月會向你寄出匯報調查進展的信件,直至調查工作完成為止;

  • 如你的投訴個案被列為「有案件尚在審理中」,本課將於三個工作日內發信通知你,調查工作已暫停,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會恢復調查;

  • 除「有案件尚在審理中」的投訴外,本課以四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為目標;

  • 把相關檔案送交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前三個工作日內,本課將發信通知你調查工作已完成;及

  • 對於需進行全面調查的投訴,本課將於收到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通過結果後的十個工作日內致函通知你最終調查結果。


覆核權利

如你對所作投訴的調查結果不滿,可在投訴警察課覆函的日期起計30日內提出覆核要求。投訴警察課將於完成覆核後,通知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相關結果,並由委員會通知你經通過後的覆核結果。


如何索取進一步資料

如需索取進一步資料,請致電設有錄音功能的24小時投訴熱線2866 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