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勒 索 案 事 主 請 與 警 方 聯 絡

警 方 今 日 ( 三 月 九 日 ) 呼 籲 曾 經 被 勒 索 而 未 有 報 案 的 市 民 與 警 方 聯 絡 。

警 方 在 油 尖 區 接 到 兩 宗 以 類 似 手 法 勒 索 的 案 件 後 , 作 出 上 述 呼 籲 。

第 一 宗 案 件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發 生 , 一 名 六 十 六 歲 男 子 在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一 幢 大 廈 的 電 梯 大 堂 被 另 外 一 名 男 子 潑 黑 色 漆 油 , 事 主 其 後 收 到 一 名 自 稱 「 警 務 人 員 」 的 電 話 , 表 示 正 調 查 他 的 案 件 。

事 主 翌 日 收 到 第 三 名 男 子 的 電 話 , 向 他 勒 索 二 百 萬 元 , 否 則 會 傷 害 他 或 他 的 家 人 , 經 商 討 後 , 事 主 同 意 付 出 三 十 萬 元 。

事 主 立 即 致 電 該 名 「 警 務 人 員 」 , 該 名 「 警 務 人 員 」  他 遵 照 賊 人 指 示 付 款 , 同 日 將 款 項 放 進 旺 角 道 一 個 垃 圾 箱 內 , 並 於 稍 後 證 實 賊 人 已 收 到 款 項 。

事 主 其 後 覺 得 有 可 疑 , 於 是 在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報 警 , 案 件 由 油 尖 警 區 反 三 合 會 行 動 組 接 手 調 查 。

警 方 於 今 年 二 月 收 到 另 一 宗 以 類 似 手 法 勒 索 的 報 案 , 一 間 位 於 尖 沙 咀 金 巴 利 道 的 賓 館 於 二 月 二 十 日 被 一 名 男 子 將 紅 色 漆 油 潑 在 大 門 上 。

翌 日 , 七 十 三 歲 的 賓 館 女 東 主 收 到 一 名 自 稱 「 警 務 人 員 」 的 電 話 , 表 示 已 接 手 其 案 件 。 事 主 覺 得 其 身 份 有 可 疑 , 於 是 向 警 方 報 案 。

油 尖 警 區 反 三 合 會 行 動 組 正 跟 進 調 查 案 件 。

警 方 呼 籲 巿 民 遇 到 類 似 情 況 時 , 必 須 提 高 警 覺 , 如 有 受 害 人 未 有 報 案 的 話 , 請 致 電 二 七 三 一 七 二 四 ○ 或 二 七 三 一 七 三 一 九 與 調 查 人 員 聯 絡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二 ○ ○ 六 年 三 月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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