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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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男 子 涉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等 罪 行 被 判 入 獄

兩 名 三 十 及 二 十 七 歲 男 子 因 涉 嫌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等 罪 行 今 日 ( 四 月 十 二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分 別 被 判 入 獄 二 十 個 月 及 四 十 二 個 月 。

案 情 透 露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人 員 於 二 ○ ○ 四 年 十 月 接 獲 一 間 信 用 卡 公 司 報 案 指 有 人 涉 嫌 使 用 虛 假 文 件 向 該 公 司 申 請 信 用 卡 。

經 過 深 入 調 查 後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人 員 於 二 ○ ○ 四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在 北 角 拘 捕 兩 名 正 準 備 從 信 用 卡 公 司 領 取 新 信 用 卡 的 兩 名 年 齡 分 別 三 十 及 二 十 七 歲 的 男 子 。

警 方 其 後 在 秀 茂 坪 順 利?h一 個 單 位 檢 獲 大 批 用 作 申 請 假 信 用 卡 的 資 料 文 件 包 括 他 人 身 份 證 的 副 本 、 一 張 報 失 的 身 份 證 、 一 些 用 作 製 造 假 文 件 的 電 腦 工 具 及 一 本 寫 有 多 項 他 人 申 請 銀 行 信 用 卡 記 錄 的 記 事 簿 。

警 方 進 一 步 調 查 顯 示 該 名 二 十 七 歲 男 子 成 功 以 虛 假 資 料 向 一 間 銀 行 申 請 信 用 卡 , 並 於 二 ○ ○ 四 年 八 月 十 三 日 至 二 十 一 日 在 香 港 及 深 圳 的 提 款 機 提 取 合 共 兩 萬 元 。

警 方 於 二 ○ ○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落 案 控 告 兩 名 男 子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的 副 本 、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 管 有 他 人 身 份 證 、 盜 竊 及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財 產 等 罪 名 。

二 人 今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二 十 二 項 控 罪 , 被 判 入 獄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十 一 號



二 ○ ○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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