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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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在 元 朗 執 行 色 情 場 所 封 閉 令

警 方 今 日 ( 六 月 九 日 ) 在 元 朗 向 四 間 從 事 色 情 活 動 的 公 寓 執 行 封 閉 令 , 以 打 擊 區 內 的 色 情 活 動 。

元 朗 警 區 特 別 職 務 隊 人 員 聯 同 法 庭 執 達 吏 今 晨 約 十 時 採 取 行 動 , 向 四 間 位 於 青 山 公 路 、 大 棠 路 、 合 益 路 及 康 景 街 的 公 寓 執 行 封 閉 令 。

該 四 間 公 寓 於 過 去 六 至 九 個 月 分 別 被 多 次 發 現 用 作 進 行 色 情 活 動 。

警 方 曾 於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至 二 ○ ○ 六 年 三 月 突 擊 搜 查 有 關 公 寓 , 並 拘 捕 十 男 十 三 女 。 其 中 十 人 已 被 裁 定 「 經 營 色 情 場 所 」 罪 名 成 立 及 被 判 處 入 獄 四 至 六 個 月 不 等 。

根 據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一 個 單 位 如 被 發 現 用 作 色 情 場 所 , 而 涉 案 人 士 亦 遭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執 法 人 員 於 四 至 十 六 個 月 內 在 同 一 處 地 點 再 度 發 現 類 似 罪 行 , 法 庭 便 可 以 發 出 封 閉 令 。

警 方 於 二 ○ ○ 五 年 在 元 朗 區 多 次 進 行 掃 黃 行 動 , 拘 捕 超 過 七 百 人 。 警 方 發 言 人 強 調 , 警 方 會 繼 續 採 取 嚴 厲 行 動 打 擊 色 情 活 動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十 一 號



二 ○ ○ 六 年 六 月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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