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升 旗 儀 式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七 月 一 日 ( 星 期 六 ) 在 灣 仔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第 二 期 附 近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 以 便 進 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九 周 年 的 升 旗 儀 式 。


甲 . 封 路 措 施

以 下 道 路 將 由 早 上 六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十 一 時 禁 止 車 輛 行 駛 :

- 博 覽 道 、 博 覽 道 中 、 博 覽 道 東 , 除 獲 授 權 車 輛 外 ;
- 介 乎 博 覽 道 與 博 覽 道 東 之 間 的 一 段 會 議 道 東 行 ﹔
- 港 灣 徑 , 除 接 載 出 席 升 旗 儀 式 的 社 區 團 體 或 制 服 團 體 的 旅 遊 車 及 需 要 進 入 或 離 開 位 於 港 灣 徑 的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外 ; 及
- 介 乎 灣 仔 碼 頭 巴 士 總 站 西 端 及 菲 林 明 道 之 間 的 上 落 客 區 及 停 車 處 。


乙 . 改 道 措 施

以 下 改 道 措 施 將 由 早 上 六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十 一 時 實 施 :

- 沿 分 域 碼 頭 街 西 行 的 車 輛 不 可 右 轉 入 龍 景 街 ;
- 沿 龍 景 街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分 域 碼 頭 街 東 行 ;
- 沿 分 域 碼 頭 街 東 行 左 一 線 的 車 輛 只 可 前 往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第 二 期 ;
- 沿 博 覽 道 或 博 覽 道 中 東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博 覽 道 東 南 行 ;
- 視 乎 當 時 交 通 情 況 而 定 , 沿 博 覽 道 東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會 議 道 東 行 ; 及
- 視 乎 當 時 交 通 情 況 而 定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會 議 道 東 行 。

丙 . 巴 士 站 及 的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 博 覽 道 東 北 端 的 巴 士 總 站 及 的 士 站 將 於 七 月 一 日 凌 晨 零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暫 停 使 用 ; 及
- 位 於 港 灣 道 西 行 介 乎 港 灣 徑 與 菲 林 明 道 之 間 的 的 士 站 將 由 上 午 七 時 至 上 午 十 時 暫 停 使 用 ; 位 於 介 乎 灣 仔 碼 頭 以 西 巴 士 站 及 菲 林 明 道 之 間 之 的 士 站 亦 會 暫 停 使 用 。

駕 車 人 士 請 留 意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及 警 方 人 員 的 指 示 。 在 上 述 受 影 響 地 區 內 違 例 停 放 的 車 輛 , 將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被 警 方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二 ○ ○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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