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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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因 涉 偽 造 文 書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被 判 入 獄

一 名 三 十 八 歲 女 子 因 偽 造 文 書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八 月 十 五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獄 三 年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是 一 間 香 港 公 司 的 前 財 務 主 管 , 該 公 司 為 中 國 內 地 提 供 電 訊 及 數 據 網 絡 服 務 。

在 二 ○ ○ 四 年 九 月 , 被 告 遭 該 公 司 解 僱 。 在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及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 被 告 偽 造 兩 項 簽 發 股 份 指 領 並 偽 冒 該 公 司 主 席 的 授 權 簽 署 , 令 自 己 獲 取 一 萬 三 千 股 的 股 份 。

被 告 其 後 沽 出 股 份 及 成 功 獲 得 約 一 百 萬 元 收 益 。

該 公 司 於 二 ○ ○ 五 年 一 月 五 日 向 警 方 報 案 , 警 方 隨 即 於 同 日 拘 捕 被 告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經 過 調 查 後 , 落 案 控 以 被 告 兩 項 偽 造 文 書 和 兩 項 使 用 虛 假 文 件 的 罪 名 。

她 今 日 於 地 方 法 院 被 控 四 項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處 入 獄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五 號



二 ○ ○ 六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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