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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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涉 嫌 欺 詐 由 希 臘 引 渡 回 港

一 名 六 十 歲 女 子 今 日 ( 八 月 十 九 日 ) 由 希 臘 引 渡 回 港 , 她 涉 嫌 與 一 宗 欺 詐 案 而 被 香 港 警 方 通 緝 。

初 步 調 查 顯 示 , 該 名 女 子 於 香 港 經 營 一 間 旅 行 社 , 主 要 接 待 日 本 旅 行 團 , 受 害 公 司 為 香 港 的 酒 店 和 旅 遊 巴 士 公 司 , 為 該 旅 行 社 提 供 酒 店 房 間 和 運 輸 服 務 。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底 和 一 九 九 五 年 初 , 該 名 女 子 的 公 司 生 意 額 大 增 , 與 大 部 份 有 關 酒 店 的 交 易 亦 隨 之 上 升 。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 該 名 女 子 發 出 期 票 , 以 支 付 同 年 二 月 的 賬 單 , 其 中 八 張 後 來 被 發 現 未 能 兌 現 。 同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 該 間 旅 行 社 突 然 倒 閉 , 而 該 名 女 子 亦 告 失  。

警 方 其 後 發 現 該 名 女 子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已 經 離 開 香 港 。

二 ○ ○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 雅 典 國 際 刑 警 通 知 香 港 警 方 , 在 當 地 機 場 拘 捕 該 名 女 子 。 隨 後 該 名 女 子 被 引 渡 回 港 。

她 已 被 落 案 控 以 九 項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服 務 , 將 於 星 期 一 (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應 訊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五 號



二 ○ ○ 六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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