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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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名 男 女 因 管 有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被 判 刑

一 名 二 十 二 歲 外 籍 女 子 及 一 名 三 十 四 歲 外 籍 男 子 ,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管 有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等 罪 名 成 立 , 分 別 被 判 監 禁 三 十 二 個 月 及 四 十 個 月 。

案 情 透 露 , 今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 二 十 二 歲 女 被 告 由 三 十 四 歲 男 被 告 陪 同 , 在 灣 仔 一 間 店 舖 使 用 信 用 咭 購 買 一 部 手 提 電 話 , 店 員 懷 疑 信 用 咭 是 偽 造 , 遂 向 警 方 報 案 。 警 員 其 後 在 三 十 四 歲 被 告 身 上 檢 獲 另 外 兩 張 偽 造 信 用 咭 , 於 是 將 兩 人 拘 捕 。

警 員 稍 後 搜 查 兩 人 位 於 中 環 的 寓 所 , 搜 獲 一 批 證 物 包 括 十 七 張 偽 造 信 用 咭 、 一 本 偽 造 護 照 、 三 張 身 份 證 、 兩 張 駕 駛 執 照 、 小 量 大 麻 及 第 一 類 毒 藥 , 以 及 一 批 證 實 是 用 偽 造 信 用 咭 購 買 的 數 碼 產 品 , 包 括 手 提 電 話 及 相 機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經 調 查 後 , 兩 人 合 共 被 控 以 三 十 四 項 管 有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 管 有 偽 造 旅 遊 證 件 及 管 有 他 人 身 份 證 的 罪 名 。 至 於 三 十 四 歲 被 告 則 被 加 控 四 項 管 有 虛 假 文 書 、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管 有 危 險 藥 物 及 第 一 類 毒 藥 的 罪 名 。

兩 人 今 日 因 罪 名 成 立 而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五 號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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