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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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 敦 銀 騙 案 集 團 成 員 被 判 監

十 五 名 年 齡 介 乎 二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三 歲 的 男 女 涉 嫌 與 一 宗 涉 及 一 千 三 百 五 十 萬 元 的 倫 敦 銀 騙 案 有 關 , 今 日 ( 一 月 三 十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因 串 謀 詐 騙 罪 名 被 判 刑 , 最 高 被 判 監 三 十 二 個 月 。

案 情 透 露 , 警 方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至 二 ○ ○ ○ 年 二 月 期 間 接 獲 報 案 , 指 三 間 位 於 灣 仔 和 尖 沙 咀 的 公 司 涉 嫌 欺 騙 僱 員 投 資 虛 假 倫 敦 銀 買 賣 。

該 詐 騙 集 團 涉 嫌 在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 為 該 三 間 公 司 聘 請 文 員 。 五 十 一 名 年 齡 介 乎 二 十 一 歲 至 四 十 七 歲 獲 聘 的 職 員 被 游 說 進 行 倫 敦 銀 投 資 , 期 間 分 別 損 失 七 萬 至 一 百 萬 元 不 等 , 涉 及 金 額 總 值 一 千 三 百 五 十 萬 元 。

經 深 入 調 查 後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於 二 ○ ○ 五 年 九 月 採 取 行 動 , 拘 捕 十 男 五 女 , 他 們 其 後 被 落 案 控 以 各 一 項 串 謀 詐 騙 罪 。

十 五 名 被 告 於 較 早 前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被 判 刑 。 其 中 八 人 被 判 入 獄 十 六 至 三 十 二 個 月 不 等 ; 另 外 六 人 被 判 入 獄 八 個 月 , 緩 刑 兩 年 ; 餘 下 一 人 則 被 判 罰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警 方 提 醒 求 職 人 士 , 如 被 僱 主 要 求 用 自 己 的 金 錢 投 資 以 換 取 獲 聘 , 應 格 外 小 心 。 此 外 , 市 民 對 聲 稱 給 予 過 高 酬 金 的 工 作 或 可 快 速 地 賺 取 利 潤 的 途 徑 亦 應 提 高 警 惕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七 號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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