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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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加 強 執 法 力 度 拘 捕 被 法 庭 通 緝 的 拖 欠 罰 款 人 士

警 方 發 言 人 今 日 ( 四 月 十 一 日 ) 表 示 , 警 方 將 落 實 措 施 以 加 強 執 法 力 度 , 拘 捕 因 涉 及 交 通 或 非 交 通 違 例 罪 行 而 拖 欠 罰 款 被 法 庭 發 出 拘 捕 令 通 緝 的 人 士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

* 向 前 線 警 務 人 員 發 出 清 晰 完 備 的 行 動 指 引 , 執 行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
* 前 線 的 警 區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的 執 行 情 況 ; 以 及
* 在 各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加 強 緝 捕 行 動 。

發 言 人 說 : 「 上 述 措 施 是 回 應 審 計 署 署 長 就 警 方 執 行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的 情 況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 有 關 安 排 會 於 四 月 十 五 日 全 面 實 施 。 」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四 十 六 號 報 告 書 指 出 , 雖 然 警 方 已 作 嘗 試 執 行 有 關 的 手 令 , 但 截 至 二 ○ ○ 五 年 年 底 為 止 , 涉 及 未 能 成 功 執 行 的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的 欠 款 人 總 數 為 七 千 二 百 五 十 四 人 。 而 在 這 七 千 多 人 中 , 有 少 部 分 持 續 欠 款 人 涉 及 多 張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 所 欠 罰 款 數 額 龐 大 。

發 言 人 強 調 : 「 警 方 同 意 必 須 採 取 恰 當 和 嚴 正 的 措 施 針 對 多 次 違 抗 法 庭 命 令 並 拖 欠 鉅 額 罰 款 的 欠 款 人 , 但 為 免 影 響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人 流 的 暢 順 , 警 方 已 制 定 行 動 計 劃 找 尋 及 拘 捕 涉 及 多 項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的 人 士 。 警 方 並 會 於 落 實 行 動 的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進 行 檢 討 。 」

發 言 人 補 充 : 「 警 方 敦 促 任 何 人 士 如 有 拖 欠 罰 款 應 盡 快 繳 付 , 否 則 , 警 方 絕 對 可 引 用 不 繳 付 罰 款 手 令 賦 予 的 權 力 , 拘 捕 這 些 欠 款 人 。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二 號



二 ○ ○ 七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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