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跑 馬 地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為 配 合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日 ) 在 跑 馬 地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之 宗 教 活 動 , 警 方 將 會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甲 . 活 動 開 始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於 當 日 下 午 十 二 時 實 行 :

( 1 ) 加 路 連 山 道 介 乎 連 道 與 東 院 道 之 間 一 段 , 改 為 單 程 南 行 ;

( 2 ) 加 路 連 山 道 介 乎 東 院 道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一 段 改 為 單 程 北 行 ;

( 3 ) 東 院 道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一 段 , 改 為 單 程 北 行 , 由 銅 鑼 灣 道 往 聖 保 祿 醫 院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除 外 ;

( 4 ) 連 道 落 山 方 向 不 可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 5 ) 連 道 落 山 方 向 如 有 需 要 時 將 不 可 右 轉 入 禮 頓 道 東 行 ;

( 6 ) 沿 希 慎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 須 左 轉 駛 往 禮 頓 道 東 行 線 ;

( 7 ) 沿 新 會 道 南 行 的 車 輛 , 須 左 轉 入 禮 頓 道 東 行 ;

( 8 ) 大 球 場 徑 及 圍 繞 大 球 場 的 一 條 未 命 名 道 路 將 不 准 車 輛 駛 入 ;

( 9 ) 希 慎 道 與 加 路 連 山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禮 頓 道 將 會 放 置 膠 製 錐 形 交 通 路 標 ,
以 開 闢 兩 條 東 行 行 車 道 ; 及

乙 . 活 動 結 束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當 日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五 分 實 行 :

( 1 ) 加 路 連 山 道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禮 頓 道 將 不 准 車 輛 駛 入 ;

( 2 ) 東 院 道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銅 鑼 灣 道 將 不 准 車 輛 駛 入 ;

( 3 )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及 樂 活 道 的 連 道 將 不 准 車 輛 駛 入 ;

( 4 ) 只 有 許 可 証 旅 遊 巴 可 由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行 線 進 入 大 球 場 附 近 範 圍 等 候 上 客 。 另 外 , 東 院 道 及 東 院 道 支 路 近 佛 教 黃 鳳 翎 中 學 將 會 用 作 等 候 上 客 ;

( 5 ) 禁 止 車 輛 在 禮 頓 道 / 加 路 連 山 道 路 口 取 道 加 路 連 山 道 往 連 道 ;

( 6 ) 於 活 動 即 將 完 結 時 , 如 警 方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 加 路 連 山 道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禮 頓 道 及 東 院 道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銅 鑼 灣 頓 道 會 封 閉 ;

( 7 ) 當 銅 鑼 灣 道 西 行 交 通 西 經 伊 榮 街 , 而 摩 理 臣 山 道 東 行 交 通 改 經 堅 拿 道 西 及 黃 泥 湧 道 時 , 禮 頓 道 可 能 封 閉 。

( 8 ) 連 道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及 樂 活 道 將 會 封 閉 。

丙 . 取 消 停 車 錶 位

下 列 道 路 的 停 車 錶 位 將 於 當 日 上 午 十 一 時 至 下 午 七 時 期 間 暫 時 取 消 :

( 1 ) 新 會 道 停 車 錶 位 暫 停 期 間 , 在 現 場 警 務 人 員 的 指 揮 下 , 小 巴 可 在 該 處 停 車 等 候 ;
( 2 ) 大 球 場 徑 ;
( 3 ) 介 乎 禮 頓 道 / 邊 寧 頓 街 及 大 球 場 徑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行 線 ;
( 4 ) 東 院 道 支 路 。

在 以 上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實 施 的 範 圍 內 , 非 法 停 放 的 車 輛 將 被 拖 走 , 毋 須 預
先 通 知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二 號



二 ○ ○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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