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九 龍 城 巡 遊 活 動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 附 圖 )

為 配 合 明 日 ( 六 月 三 十 日 ) 在 九 龍 城 舉 行 之 巡 遊 活 動 , 警 方 將 會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巡 遊 活 動 期 間 實 施 , 直 至 巡 遊 活 動 於 下 午 約 六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及 人 群 散 去 後 才 回 復 正 常 :

甲 . 第 一 階 段 - 巴 士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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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起 實 施 :

( 1 ) 當 最 後 一 輛 專 利 巴 士 由 聯 合 道 駛 入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後 ; 其 他 沿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的 專 利 巴 士 須 改 行 書 院 道 南 行 線 或 延 文 禮 士 道 北 行 線 ;
( 2 ) 當 最 後 一 輛 專 利 巴 士 駛 入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後 ; 其 他 沿 太 子 道 西 往 嘉 林 邊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禁 上 右 轉 入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 並 須 改 行 嘉 林 邊 道 北 行 線 ; 及
( 3 ) 所 有 位 於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封 閉 範 圍 的 專 利 巴 士 及 綠 色 小 巴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

乙 . 第 二 階 段 - 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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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封 路 將 於 下 午 約 一 時 十 五 分 在 第 一 階 段 交 通 安 排 完 結 後 實 施 :

( 1 ) 介 乎 侯 王 道 至 打 鼓 嶺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而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將 維 持 行 車 ;
( 2 ) 介 乎 侯 王 道 至 打 鼓 嶺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賈 炳 達 道 來 回 方 向 行 車 線 將 會 封 閉 , 而 賈 炳 達 道 東 行 線 將 會 預 留 作 緊 急 車 輛 的 通 道 。 除 前 往 九 龍 城 廣 場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外 , 沿 賈 炳 達 道 東 行 線 的 車 輛 , 須 改 行 獅 子 石 道 南 行 線 。
( 3 ) 所 有 車 輛 將 禁 止 由 侯 王 道 往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 沿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侯 王 道 北 行 線 ;
( 4 ) 沿 侯 王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及 賈 炳 達 道 ;
( 5 ) 衙 前 塱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 介 乎 賈 炳 達 道 至 衙 前 圍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衙 前 塱 道 將 會 封 閉 ;
( 6 ) 沿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右 轉 入 龍 崗 道 北 行 線 或 南 角 道 , 介 乎 賈 炳 達 道 至 衙 前 圍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南 角 道 將 會 封 閉 ;
( 7 ) 沿 龍 崗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 介 乎 賈 炳 達 道 至 衙 前 圍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龍 崗 道 將 會 封 閉 ;
( 8 ) 介 乎 賈 炳 達 道 至 衙 前 圍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城 南 道 將 會 封 閉 ;
( 9 ) 沿 東 正 道 南 行 線 往 賈 炳 達 道 的 車 輛 不 准 右 轉 入 樂 善 道 西 行 線 ; 及
( 1 0 ) 位 於 龍 崗 道 的 小 巴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

視 乎 人 群 及 交 通 情 況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將 於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 1 ) 沿 太 子 道 西 東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侯 王 道 北 行 線 或 龍 崗 道 ;
( 2 ) 沿 東 正 道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樂 善 道 東 行 線 ;
( 3 ) 沿 樂 善 道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包 括 專 線 巴 士 須 改 行 東 正 道 北 行 線 ; 及
( 4 ) 所 有 位 於 沙 浦 道 南 行 線 及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線 封 閉 道 路 上 的 專 利 巴 士 及 小 巴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

丙 . 泊 車 位 封 閉

由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 以 下 位 置 的 咪 錶 泊 車 位 將 會 取 消 :

( 1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福 佬 村 道 ;
( 2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獅 子 石 道 ;
( 3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侯 王 道 ;
( 4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衙 前 塱 道 ;
( 5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南 角 道 ;
( 6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龍 崗 道 ;
( 7 ) 介 乎 太 子 道 西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城 南 道 ; 及
( 8 ) 介 乎 衙 前 圍 道 至 賈 炳 達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打 鼓 嶺 道 。

丁 . 緊 急 通 道

賈 炳 達 道 的 東 行 線 將 留 作 緊 急 通 道 , 在 封 路 期 間 只 供 緊 急 車 輛 行 駛 。

戊 . 酒 店 通 道

封 路 期 間 , 所 有 位 於 受 影 響 地 區 內 之 酒 店 通 道 如 有 需 要 , 均 不 准 車 輛 進 出 。 前 往 位 於 沙 浦 道 東 方 富 豪 酒 店 的 車 輛 只 准 在 樂 善 道 及 東 正 道 落 客 。

己 . 停 車 場 通 道

受 封 路 影 響 之 停 車 場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十 五 分 開 始 停 止 使 用 , 直 至 封 路 措 施 於 下 午 約 六 時 三 十 分 解 除 為 止 。

庚 . 路 旁 泊 車 位

由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 所 有 設 於 介 乎 聯 合 道 至 打 鼓 嶺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賈 炳 達 道 以 南 地 區 及 太 子 道 西 以 北 地 區 的 路 旁 泊 車 位 將 會 取 消 , 另 外 , 這 些 道 路 上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及 傷 殘 人 士 泊 車 位 亦 會 取 消 , 所 有 違 列 停 泊 的 車 輛 會 被 拖 走 。

辛 .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所 有 位 於 衙 前 圍 道 東 行 線 及 打 鼓 嶺 道 的 專 利 巴 士 站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 有 關 的 巴 士 站 將 改 設 於 延 文 禮 士 道 、 東 寶 庭 道 及 東 頭 村 道 。 視 乎 人 群 情 況 , 位 於 衙 前 圍 道 西 行 段 的 巴 士 站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亦 會 暫 停 使 用 。

駕 駛 人 士 請 遵 照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及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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