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小 西 灣 長 跑 活 動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實 施 下 列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明 日 ( 七 月 八 日 ) 在 小 西 灣 舉 行 的 一 項 長 跑 活 動 。

甲 . 道 路 封 閉

以 下 封 路 安 排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九 時 實 施 :
- 富 康 街 ;
- 介 乎 新 業 街 與 富 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小 西 灣 道 ;
- 介 乎 嘉 業 街 與 小 西 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新 業 街 ;
- 豐 業 街 的 後 街 ;
- 新 安 街 ;
- 介 乎 安 業 街 與 新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豐 業 街 ;
- 介 乎 常 安 街 與 安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豐 業 街 北 行 線 ;
- 介 乎 嘉 業 街 與 豐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常 安 街 東 行 線 ;
- 介 乎 豐 業 街 與 新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安 業 街 東 行 線 ; 及
- 介 乎 柴 灣 道 與 豐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常 安 街 西 行 線 。

以 下 封 路 安 排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至 十 時 實 施 :
- 介 乎 連 城 道 與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入 口 的 一 段 歌 連 臣 角 道 。

乙 . 交 通 改 道

以 下 改 道 安 排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九 時 實 施 :
- 沿 富 欣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 須 右 轉 小 西 灣 道 ( 北 段 ) 東 行 ;
- 沿 小 西 灣 道 ( 北 段 ) 西 行 的 車 輛 , 須 左 轉 富 欣 道 南 行 ;
- 由 藍 灣 半 島 公 共 運 輸 總 站 駛 出 的 車 輛 , 須 改 經 富 欣 道 或 小 西 灣 道 東 行 ;
- 沿 柴 灣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如 欲 前 往 常 安 街 , 須 改 經 新 業 街 、 安 業 街 、 豐 業 街 ; 及
- 介 乎 嘉 業 街 與 柴 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常 安 街 將 改 為 單 向 東 行 。

丙 . 暫 停 使 用 巴 士 站

位 於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外 , 小 西 灣 道 東 西 行 的 巴 士 站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九 時 暫 停 使 用 。 乘 客 可 使 用 距 離 小 西 灣 道 約 二 百 米 , 位 於 藍 灣 半 島 的 巴 士 總 站 。

丁 . 暫 停 使 用 的 士 站

位 於 小 西 灣 道 西 行 ,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對 面 的 的 士 站 將 由 七 月 七 日 晚 上 八 時 至 七 月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暫 停 使 用 。

戊 . 暫 停 使 用 泊 車 位

位 於 下 列 地 點 的 所 有 泊 車 位 將 由 七 月 七 日 晚 上 八 時 至 七 月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暫 停 使 用 :
- 新 業 街 ;
- 豐 業 街 ;
- 安 業 街 ; 及
- 新 安 街 。

在 實 施 上 述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的 地 區 內 違 例 停 泊 的 車 輛 , 將 可 能 被 拖 離 而 不 會 事 先 通 知 。

駕 駛 人 士 請 遵 照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及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二 號



二 ○ ○ 七 年 七 月 七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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