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跑 馬 地 足 球 賽 事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為 配 合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在 跑 馬 地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之 足 球 賽 事 , 警 方 將 會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第 一 階 段 - 活 動 開 始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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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改 道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將 於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起 及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 1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大 球 場 徑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 改 為 單 程 南 行 ( 逆 時 針 方
向 行 駛 ) ; 及

( 2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銅 鑼 灣 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 改 為 單 程 北 行 ( 逆 時 針 方
向 行 駛 ) ;

乙 . 封 路

( 1 ) 介 乎 棉 花 路 與 禮 頓 道 / 邊 寧 頓 街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來 回 方 向 行 車 線 將 會 封 閉 ,

往 聖 保 祿 醫 院 的 汽 車 除 外 ;

丙 . 乘 客 落 車 安 排 :

- 旅 遊 巴 落 客 區 將 設 於 南 華 體 育 會 ( 南 面 ) 外 的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面 路 旁 或 在 東 華 東 院 對 面 的 東 院 道 北 面 路 旁 ;
─ 的 士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大 球 場 東 面 入 口 外 的 東 院 道 南 面 路 旁 ; 及
- 私 家 車 的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大 球 場 東 面 的 東 院 道 北 面 路 旁 , 私 家 車 將 不 可 在 大 球 場 正 門 外 落 客 。

第 二 階 段 - 活 動 開 始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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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於 有 需 要 時 亦 將 會 實 施 :

( 1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連 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放 置 膠 製 錐 形 交 通 路 標 ,
以 開 闢 兩 條 車 道 由 開 平 道 駛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 2 ) 沿 連 道 落 山 方 向 往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禮 頓 道 西 行 ;

( 3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開 平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 改 為 單 程 東 行 ;

( 4 ) 沿 希 慎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將 可 右 轉 入 開 平 道 ;

( 5 ) 沿 介 乎 恩 平 道 與 新 寧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必 須 左 轉 入 新 寧 道 ;

( 6 ) 離 開 利 園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希 慎 道 ;

( 7 ) 介 乎 富 明 街 與 蘭 芳 道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 有 需 要 時 會 改 為 單 程 北 行 ; 沿 蘭 芳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利 園 山 道 , 再 經 富 明 街 駛 往 波 斯 富 街 ; 及

( 8 ) 所 有 往 大 球 場 的 車 輛 可 由 禮 頓 道 東 行 的 右 線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乙 . 封 路

以 下 封 路 於 有 需 要 時 亦 將 會 實 施 :

1 ) 介 乎 開 平 道 與 新 寧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

第 三 階 段 - 活 動 開 始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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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改 道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於 有 需 要 時 亦 將 會 實 施 :

( 1 ) 如 情 況 需 要 , 沿 禮 頓 道 東 行 前 往 大 球 場 的 車 輛 可 獲 准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活 動 結 束 時 的 交 通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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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晚 上 約 十 時 零 五 分 或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 1 )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封 閉 。 活 動 結 束 前 , 警 方 會 容 許 由 南 華 體 育 會 停 車 場 、 機 電 工 程 署 ( 西 入 口 / 出 口 ) 及 民 安 隊 總 部 離 開 的 車 輛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 車 輛 亦 可 由 機 電 工 程 署 ( 東 入 口 / 出 口 ) 離 開 的 車 輛 左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

( 2 )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與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會 封 閉 。 活 動 結 束 前 , 警 方 會 容 許 離 開 東 院 道 上 大 廈 的 車 輛 右 轉 入 東 院 道 北 行 ;

( 3 ) 警 方 只 准 旅 遊 巴 士 經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行 進 入 大 球 場 一 帶 輪 候 , 旅 遊 巴 士 的 等 候 區 與 落 客 區 相 同 , 另 外 , 東 院 道 、 東 院 道 支 路 近 佛 教 黃 鳳 翎 中 學 亦 會 用 作 輪 侯 區 ;

( 4 ) 警 方 將 禁 止 車 輛 在 禮 頓 道 / 加 路 連 山 道 路 口 取 道 加 路 連 山 道 往 連 道 ;

( 5 ) 如 警 方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銅 鑼 灣 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 及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銅 鑼 灣 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會 禁 止 車 輛 行 駛 , 以 方 便 疏 散 人 群 ;

( 6 ) 如 警 方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 警 方 會 考 慮 封 閉 禮 頓 道 。 屆 時 , 沿 高 士 威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伊 榮 街 。 沿 摩 利 臣 山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堅 拿 道 西 。 沿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禮 頓 道 西 行 及 沿 堅 拿 道 東 南 行 的 車 輛 將 禁 止 左 轉 入 禮 頓 道 ;

( 7 ) 如 警 方 認 為 有 需 要 時 , 連 道 北 行 落 山 方 向 將 會 封 閉 , 往 連 道 一 號 A 、 三 號 、 五 號 及 七 號 的 車 輛 除 外 ; 及

( 8 ) 開 平 道 將 會 封 閉 。

活 動 期 間 的 交 通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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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 習 駕 駛 者 不 可 前 往 的 路 段 :

下 列 道 路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晚 上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禁 止 學 習 駕 駛 者 使 用 :

( 1 ) 禮 頓 道 西 行 ;
( 2 ) 軒 尼 詩 道 以 南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3 ) 加 路 連 山 道 ;
( 4 ) 連 道 ;
( 5 ) 大 球 場 徑 ;
( 6 ) 棉 花 路 ;
( 7 ) 東 院 道 ;
( 8 ) 東 院 道 鄰 近 一 條 支 路 ; 及
(9) 希 慎 道 。

學 習 駕 駛 者 亦 不 可 由 高 士 威 道 進 入 銅 鑼 灣 道 。

二 . 泊 車 位

下 列 道 路 的 泊 車 位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晚 上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 1 ) 大 球 場 徑 ;
( 2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線 ;
( 3 ) 東 院 道 鄰 近 一 條 支 路 ;
( 4 ) 恩 平 道 ; 及
( 5 ) 開 平 道 。

在 以 上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實 施 範 圍 內 非 法 停 泊 的 車 輛 , 將 會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一 號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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