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小 西 灣 慶 祝 活 動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日 ) 實 施 下 列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一 項 在 小 西 灣 舉 行 的 慶 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十 周 年 活 動 。

活 動 前 的 交 通 措 施 ( 由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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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改 道
有 需 要 時 ,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外 的 一 段 小 西 灣 道 ( 北 ) 東 行 線 的 最 左 行 車 線 將 會 封 閉 , 以 供 旅 遊 巴 士 、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落 客 。

二 . 封 路
除 緊 急 用 途 車 輛 及 往 停 車 場 或 上 落 客 的 車 輛 外 , 富 康 街 將 會 封 閉 。

三 . 落 客 區 安 排
新 業 街 最 左 行 車 線 、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外 的 一 段 小 西 灣 道 ( 北 ) 來 回 方 向 行 車 線 及 富 康 街 將 用 作 穿 梭 巴 士 、 旅 遊 巴 士 、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落 客 區 。

活 動 完 結 時 的 交 通 措 施 ( 由 下 午 四 時 二 十 五 分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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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結 束 前 約 五 分 鐘 , 警 方 將 實 施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直 至 人 群 散 去 :

一 . 改 道
- 沿 富 欣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小 西 灣 道 ( 北 ) 東 行 線 ;
- 沿 小 西 灣 道 ( 北 )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富 欣 道 南 行 線 ;
- 沿 新 業 街 的 車 輛 將 禁 止 駛 入 小 西 灣 道 ( 北 ) ; 及
- 有 需 要 時 , 介 乎 豐 業 街 與 嘉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新 業 街 將 改 為 單 程 南 行 , 以 配 合 活 動 結 束 後 在 附 近 等 候 的 旅 遊 巴 士 , 而 沿 新 業 街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豐 業 街 。 由 豐 業 街 東 行 線 離 開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新 業 街 南 行 線 。

二 . 封 路
- 富 康 街 ; 及
- 介 乎 新 業 街 與 富 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小 西 灣 道 ( 北 ) 。

三 . 巴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位 於 小 西 灣 運 動 場 外 , 小 西 灣 道 東 行 的 巴 士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乘 客 可 使 用 距 離 小 西 灣 道 約 二 百 米 , 位 於 藍 灣 半 島 的 巴 士 總 站 。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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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 習 駕 駛 人 士 於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晚 上 七 時 將 不 准 使 用 介 乎 新 業 街 與 富 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小 西 灣 道 ( 北 ) 。
二 . 在 實 施 上 述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的 地 區 內 違 例 停 泊 的 車 輛 , 將 可 能 被 拖 離 而 不 會 獲 事 先 通 知 。
三 . 介 乎 小 西 灣 道 與 豐 業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新 業 街 東 邊 的 行 人 路 旁 的 九 個 旅 遊 巴 士 及 貨 車 泊 車 位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八 時 暫 停 使 用 。

駕 駛 人 士 請 遵 照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及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四 號



二 ○ ○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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