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萬 聖 節 蘭 桂 坊 人 群 控 制 及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將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在 中 區 蘭 桂 坊 實 施 人 群 控 制 及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方 便 市 民 慶 祝 萬 聖 節 。

警 方 發 言 人 勸 籲 市 民 不 要 攜 帶 噴 霧 劑 到 蘭 桂 坊 一 帶 範 圍 , 或 在 該 範 圍 內 噴 灑 噴 霧 劑 , 以 免 對 附 近 人 士 造 成 危 險 。

他 表 示 , 由 於 預 期 當 日 將 有 大 批 市 民 前 往 蘭 桂 坊 , 警 方 將 會 視 乎 情 況 在 該 區 實 施 排 隊 、 封 路 及 人 流 單 向 移 動 的 措 施 , 以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

當 排 隊 措 施 實 行 後 , 欲 進 入 蘭 桂 坊 的 人 士 須 沿 威 靈 頓 街 排 隊 。 如 人 數 繼 續 增 加 , 他 們 須 沿 士 丹 利 街 排 隊 至 閣 麟 街 。 假 如 中 環 地 鐵 站 出 口 的 人 群 眾 多 , 排 隊 的 人 龍 可 能 有 需 要 延 至 皇 後 大 道 中 , 戲 院 裡 及 德 輔 道 中 的 行 人 路 。

發 言 人 表 示 : 「 由 於 預 計 屆 時 會 有 大 量 人 群 , 市 民 必 須 忍 耐 等 候 進 入 該 區 。 」

警 方 提 醒 已 經 在 蘭 桂 坊 內 食 肆 留 座 的 市 民 提 早 到 場 , 否 則 , 當 排 隊 措 施 實 施 後 , 他 們 亦 須 排 隊 進 入 該 區 。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勿 攜 同 小 孩 進 入 該 區 。

發 言 人 說 : 「 警 方 制 定 及 實 施 此 等 人 群 管 理 措 施 , 目 的 是 希 望 市 民 能 夠 在 一 個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歡 渡 節 日 。 」

他 呼 籲 市 民 依 照 現 場 警 員 的 指 示 及 與 警 方 合 作 。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如 下 :

行 人 專 用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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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威 靈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德 己 立 街 、 蘭 桂 坊 及 安 和 裡 將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上 午 四 時 , 及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上 午 四 時 劃 為 行 人 專 用 區 。

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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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封 路 措 施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六 時 起 及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起 分 階 段 實 施 :

第 一 階 段 : 交 通 維 持 正 常 。

第 二 階 段 :
( 一 )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威 靈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德 己 立 街 ;
( 二 ) 蘭 桂 芳 ;
( 三 ) 榮 華 街 ;
( 四 ) 和 安 裡 ; 及
( 五 )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德 己 立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

第 三 階 段 :
( 一 ) 第 二 階 段 封 路 措 施 ; 及
( 二 ) 當 德 己 立 街 擠 滿 人 群 時 , 市 民 須 沿 威 靈 頓 街 、 砵 典 乍 街 、 士 丹 利 街 、 德 己 立 街 及 皇 後 大 道 中 排 隊 。 整 條 德 己 立 街 將 會 封 閉 。

第 四 階 段 : 介 乎 己 連 拿 利 與 皇 後 大 道 中 之 間 的 一 段 雲 鹹 街 將 會 封 閉 , 以 便 疏 導 人 群 離 去 。

取 消 泊 車 位 、 專 線 小 巴 站 及 巴 士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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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士 丹 利 街 近 德 己 立 街 及 位 於 安 蘭 街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將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上 午 六 時 暫 時 取 消 。

位 於 雲 鹹 街 至 德 己 立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上 的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上 午 六 時 , 及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上 午 六 時 暫 時 取 消 。

位 於 皇 後 大 道 中 至 威 靈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德 己 立 街 上 的 所 有 巴 士 站 將 於 十 月 三 十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上 午 六 時 , 及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十 一 月 一 日 上 午 六 時 暫 時 取 消 。

當 局 會 拖 走 所 有 違 例 停 泊 的 車 輛 , 並 將 不 會 在 事 前 先 作 通 知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二 ○ ○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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