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信用狀詐騙被判入獄 ************   三名年齡介乎三十六至四十九歲的男子較早前被裁定信用狀詐騙罪名成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四年至六年。   案情透露,三名被告於二○○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間以虛假商業交易資料向三間銀行申請信用狀。   該三間銀行其後發出二十八張信用狀,被告以有關信用狀共兌現約二億一千七百萬元,仍未償還的欠款共一億八千九百九十三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發現,被告申請有關信用狀時稱是用以購買鋼鐵,但事實上並無真正的貨物交易。   三人其後被捕,其中一人被落案控以串謀詐騙,而另外兩人則被落案控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的罪名。他們於二月十四日在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