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   警方在一項的全港性執法行動共發出超過三百張傳票及口頭警告,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為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於星期四(四月二十四日)展開一項二十四小時的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警方在該項全港性的行動中,共發出八十三個口頭警告及二百二十三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五張定額罰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三個月共有二百七十七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四百一十五人傷亡。去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二百五十四宗和三百七十九人。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主動繼續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三號 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