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代理人因清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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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一歲男子今日(七月二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清洗黑錢及一項行使偽造紙幣控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陳昌傑今年三月將三百張一千元鈔票存入一個本地銀行戶口。

銀行職員檢查鈔票後,相信其中十九張屬偽鈔,遂向警方報案。

被告是一名註冊匯款代理人,他聲稱一名深圳友人給他一百二十元酬勞,託他將有關款項存入銀行。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持有另外三個銀行戶口,並曾於二○○五年十一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間,透過該批銀行戶口提存約七千二百萬元。

被告續稱,他是代表另一名內地友人持有該三個銀行戶口,以獲取每月一萬二千元報酬。

他最終被控以一項行使偽造紙幣罪及五項清洗黑錢罪,全部控罪成立,今日被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八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