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內地人士涉串謀行使偽製紙幣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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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內地女子及一名內地男子今日(七月八日)在區域法院因涉嫌串謀行使偽製紙幣,被判監禁三十六至四十二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行使偽製紙幣為嚴重罪行,違法者將可被重罰,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案情透露,二十五歲女子方粉蘭、二十八歲女子方粉霞及三十五歲男子林財武於七月二日到慈雲山及鑽石山一帶的藥房及便利店以一百元人民幣鈔票購物,其中一名店員懷疑有關鈔票為偽鈔,於是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其後到場將三人拘捕,並在他們身上撿獲十四張偽製一百元人民幣鈔票。

警方調查後發現,三人亦曾於六月期間在北角區多間店舖以偽製人民幣鈔票購物,警方事後在有關店舖檢獲二十八張偽製一百元人民幣鈔票。

  三人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串謀行使偽製紙幣罪名,當中三十五歲的男子亦被控以一項管有偽製紙幣罪名。

  警方會繼續致力打擊所有涉及行使偽製紙幣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八年七月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