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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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早(七月十六日)完成了一項二十四小時的全港性執法行動,以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行動中共檢控及口頭警告了超過二百六十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乘客及司機。

  為了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昨日(七月十五日)展開一項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四十九個口頭警告及二百二十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四張定額罰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六個月共有五百四十六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八百八十九人傷亡。去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五百四十四宗和八百七十人。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四號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