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事件(只有中文)
***********

就傳媒查詢本年五月九日,在天水圍天恩近單車徑發生的一宗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案件,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應如下:

「於二○○八年五月九日晚上約九時三十分,三名軍裝警務人員在接獲噪音投訴後前往天水圍天恩天影路河畔近單車徑進行調查。當時現場已架起數台透過擴音機輸出的喇叭,以及有十名人士參與音樂演出,並有約二百人圍觀。

鑑於有關演出發出的聲浪過大,在場警員遂要求活動負責人將音量調低,但遭拒絕。由於音樂聲浪確實對附近民居做成影響,警員向該名負責音樂活動的男子發出口頭警告。雖然在場警員對該男子屢作勸喻,惟該名男子不但沒有理會人員的警告,更煽動在場圍觀的人士向正在執行職務的人員圍隴。

期間,約有五十名圍觀人士向三名人員圍隴和作出謾罵外,更有人推撞警員,現場情況開始出現混亂。

雖然人員再次向圍隴的群眾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以免觸犯法例。但圍隴群眾未有理會,更在受他人影響下而顯得情緒激動。為避免人群失控,在場人員即時要求增援。

在場警員雖然向圍隴群眾發出多次警告,但圍隴群眾未有離去,有人甚而進一步推撞警員。在場警員在保障自身及其他在場人士安全,以及盡快恢復現場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只好不得已取出胡椒噴霧器,並在發出警告無效後,才射向正在推撞他們的人士。其後待增援人員到場,場面才得以受到控制。

警方共拘捕三名年齡介乎五十至五十五歲男子,他們因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襲警及阻差辦工罪名。目前,該三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

我們重申,警方在事件中的處理手法恰當。

事實上,警方是在接獲市民的噪音投訴,派員到場瞭解事件後,遂要求主辦者降低活動聲浪。在事件中,鑑於有滋事者不顧警方的勸喻,繼而煽動在場人士圍隴和推撞在場執行職務的人員。為免情況進一步惡化,以及維持公眾秩序,而最為重要的,就是要確保在場所有人士的安全,不論是執行職務的人員,或是圍隴的群眾,在場人員不得不在增援人員到場前施噴胡椒噴霧。

我們強調,人員在使用胡椒噴霧前已向有關人士發出多次警告,而在使用胡椒噴霧時是符合使用守則的要求。在事件中,除一名警務人員受傷外,沒有任何市民,包括被捕的三名男子受傷。」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五號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