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尖沙咀及旺角兩宗可疑物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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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非常重視今日(八月十四日)分別在尖沙咀及旺角發生的兩宗發現可疑物品案件,並會竭盡所能務求把匪徒繩之於法。

  助理警務處處長(行動)孫貴良表示,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違法,以及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的行為。

  警方於中午約十二時接獲第一宗案件的舉報,指一名清潔工人在尖沙咀麼地道六十四號一間酒店入口對開的花槽內發現一件可疑物品,其為一個被電線纏繞附有充電器的手提電話。

  第二宗案件則於下午約二時四十分接獲一名途人舉報,指在彌敦道六百七十八號對開發現一個一呎闊、一點五呎高的綠色紙袋。

  警方分別到場並採取迅速行動,包括封鎖現場及臨時封閉一些附近道路,以進行調查。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即時趕往現場,稍後拆解該兩件可疑物品,並證實為「詐彈」,同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令人受傷的物品。在旺角發現的綠色紙袋內附有一張寫上一些恐嚇字句的紙條,以及一些粉末。

  孫貴良表示:「警方相信兩宗發現可疑物品案件均是惡作劇。在涉案的兩個可疑裝置內,我們完全沒有發現有炸藥成份,或有殺傷力的物品。」

  他續說:「兩宗事件均對市民做成不必要的恐慌,警方譴責這種行為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炸彈嚇詐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人士觸犯炸彈嚇詐行為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警方發言人重申,警方會全力追緝兇徒。

  發言人表示:「我們提醒市民若發現有可疑物件或可疑人物的話,請即向警方舉報。」

  警方呼籲任何市民,如有尖沙咀及旺角兩宗案件的資料提供,可分別緻電二七三一 七二三八與油尖警區重案組及二三九八 六四二九與旺角警區重案組的調查人員聯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二號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