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處理可疑物品發現程序(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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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八月十七日)兩份中文報章的報導,指警方逼前線警員以身試炸彈,由於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警方發表聲明如下:

「警隊內各支隊伍負責不同的職務,互相配合,服務市民,維持治安。在處理可疑物品發現的案件時,我們的首要考慮是市民大眾的安全,亦一定顧及前線警務人員的安全,因此我們絕不會安排他們自行拆彈。

警方因應過去數天數宗可疑物品發現的個案,按早前釐訂的應變計劃,可先由重點搜查隊的人員,使用偵測儀器及適當裝備,並配合搜索爆炸品的警犬,為可疑物品作評估,如經評估後認為有任何可疑時,便需交由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

有關程序是恰當的,既能更迅速有效地處理該類個案,亦能有效靈活調配資源。

事實上,警方重點搜查隊,是一支二十四小時候命的常設隊伍,隊員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搜查爆炸裝置。而搜索爆炸品的警犬則是接受過特別訓練的狗隻,能精確辨別出可疑物體內有否含爆炸品成份。重點搜查隊的隊員均曾接受處理爆炸品的訓練,懂得使用拆彈裝備和具備拆彈技術的技能,在配合偵測儀器及搜索爆炸品的警犬的協助下,隊員有足夠的訓練、能力、裝備、知識和經驗辨別疑似爆炸品的真偽。

我們對於該兩份報章處理有關報導的手法感到失望,作為負責任的傳媒機構,就近日社會上發生的「詐彈」事件,實應履行其社會責任,?責這種妄顧公眾安全,擾亂社會安寧的行為,而他們卻以不盡不實的手法作出歪曲的報導,誤導讀者。

警隊有周詳的安保計劃、應變預案及有效的資源調配措施,會因應情況靈活調配人手執行職務。我們必須強調,警隊有足夠人手、裝備和應變能力應付日常的警務工作及所有突發事故。」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三號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