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後駕駛採取行動
**********

  新界南交通特遣隊今日(九月四日)清晨六時三十分結束歷時共四小時在向新界方向公路一帶進行的一項針對酒後駕駛行動,並在大埔道及葵湧道設立六個相關路障,及進行兩個使用雷射槍進行的行動。

  行動中,警方拘捕九名司機,當中一名觸犯超速及未能提供呼氣樣本作測試、五名觸犯超速及酒後駕駛、三名觸犯酒後駕駛,另有兩名司機因超速被傳票檢控。

  此外,警方共發出六十七張涉及超速的定額罰款告票。

  行動中,於大埔公路偵察到最高車速為每小時一百三十九公里。該幹線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八十公里。

  警方發言人強調酒後駕駛乃導致嚴重交通意外的一個主要因素。

  他補充說:「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一號

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