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後駕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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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東九龍交通部今日(九月十五日)清晨約五時結束歷時共四天在東九龍一帶道路進行的針對中秋假期酒後駕駛行動。

  警方於區內各處進行了四十五次執法檢查測試,拘捕共十名酒後駕駛人士,並向七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警方共探訪酒吧及食肆四十五次,並為有關店舖顧客進行了八十次自願呼氣測試及派發超過三千二百張教育宣傳單張,呼籲他們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發言人強調酒後駕駛乃導致嚴重交通意外的一個主要因素。

  他補充說:「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佈第三號

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1分